《找回真正的自己「覺魂的愛」上-書籍推薦「靈性覺醒」》

《找回真正的自己「覺魂的愛」上-書籍推薦「靈性覺醒」》

《找回真正的自己「覺魂的愛」》

文/劉坤炳

啟動靈性模式  愛

有一則寓言故事這麼流傳著:

從前有一個小島,上面住著快樂、悲哀、知識和愛,還有其他各類情感。

一天,情感們得知小島快要下沉了,於是,大家都準備船隻,離開小島。只有愛留了下來,他想要堅持到最後一刻。

過了幾天,小島真的要下沉了,愛想請人幫忙。

這時,富裕乘著一艘大船經過。

愛說:「富裕,你能帶我走嗎?」

富裕答道:「不,我的船上有許多金銀財寶,沒有你的位置。」

愛看見虛榮在一艘華麗的小船上,說:「虛榮,幫幫我吧!」

「我幫不了你,你全身都濕透了,會弄壞了我這艘漂亮的小船。」

悲哀過來了,愛想跟他求助:「悲哀,讓我跟你走吧!」

「哦……愛,我實在太悲哀了,想自己一個人呆一會!」悲哀答道。

快樂走過愛的身邊,但是她太快樂了,竟然沒有聽到愛在叫他!

突然,一個聲音傳來:「過來!愛,我帶你走。」

這是一位長者。愛大喜過望,竟忘了問他的名字。登上陸地以後,長者獨自走開了。

愛對長者感恩不盡,問另一位長者知識:「幫我的那個人是誰?」

「他是時間。」知識老人答道。

「時間?」愛問道,「為什麼他要幫我?」

知識老人笑道:「因為只有時間才能理解愛有多麼偉大。」(摘自網路文章)

 

覺魂模式—愛的定義

大部份的人,對「愛」擁有個人的觀點與看法,許多人的生命歷程中,也有與「愛」相關的經驗。然而,一般我們所認知與體驗的「愛」大都是有條件、有對價與有對象分別的,這就是覺魂模式對愛的定義;因此談到「愛」,我們可以延伸出各種高低層次不同的探討。

一般人對於「愛」的認知,大多屬於兩個人之間所產生的關係,例如:男女之間的愛情、親子之間的母愛或父愛,或是朋友間的友愛等等,是針對特定的人、事、物之喜愛;而這種有特定對象、特定關係、特定條件的愛,與真正的愛背道而馳,因此現代人在談情說愛的過程裡,因個人的需求與認知不同,容易衍生出愛恨情仇糾葛的社會事件。

一般人所認知的愛,多是泛指有特定對象的。例如:我愛我的孩子。但我們能否同樣去愛別人的孩子呢?這就不一定了。我們對於自己的孩子可做到付出而不求回報,但對別人的孩子就不一定能夠如此。因此我們愛自己的丈夫、妻子,愛自己的孩子,這是理所當然的事;然而,若要推己及人由親而疏地去愛生活週遭的每一個人,那就十分難做到了。

有時,我們看到某個人即發自內心地深感厭惡,又怎麼可能去愛他呢?我們常覺得愛是獨特的,只給某些人或特定的對象,往往認為自己所愛的人才是最重要的,甚至不論對方做什麼都可以被接受,這是一般人對愛的看法。

 

覺魂模式—愛的類型

舉例來說,春秋時代衛靈公有位寵臣叫彌子瑕,某晚彌子瑕忽聞母親生病了,便假藉衛靈公之名,私駕他的馬車回鄉探母求醫,後來衛靈公知道了,因為寵愛彌子瑕的緣故,不僅原諒還褒獎他說:「多麼孝順的人哪!為了母親甘冒斷足之刑的風險!」;另有一天,君臣兩人去遊園,彌子瑕隨手摘了一顆桃子,自己吃了幾口後,再給衛靈公吃,衛靈公便替他解釋說:「彌子瑕因為愛我,所以將這麼好吃的桃子與我共享。」然而,歲月是不饒人的,當彌子瑕年老色衰,衛靈公與他的感情發生了變化,此時衛靈公連翻舊帳,又改口說:「此人可惡至極,過去假藉我的命令,擅自駕乘我的馬車出去,又把吃剩的桃子拿給我吃,理應處以重刑!」

「愛之欲其生,惡之欲其死」,由這個歷史故事中我們得知,只要符合個人喜愛的特質,就算對方有不適宜的行為,我們也會加以原諒,甚至設想其好的部分並加以誇大;只要是心中所愛的人,他的言行舉止一切都是美好的,因為對方給我們非常獨特的感覺,讓我們感到快樂,讓我們覺得這就是「愛」。這種有條件、且符合個人要求的「愛」,通常建立在以下三種條件之上:

1、已有彼此關係,例如:男女朋友、夫妻、父子、母女等等。

2、為特定對象,例如:人、寵物、甚至於沒有生命的物品。

3、需要某些條件被滿足的愛,例如:個性、喜好、形體等等。

因此,覺魂之愛不只侷限於男女間的愛情關係,而擁有廣泛的面向。然而不管對象是誰,很少有人能滿足他人這種有條件的愛。舉例來說,當孩子考試考得好,父母就覺得很高興、很愛他,若是孩子考不好,父母的情緒就上來了,愛的感覺也就不見了;或是小孩聽話,父母就覺得孩子窩心可愛,一旦孩子不聽話,就覺得孩子是在忤逆自己。這種覺魂認知的愛是有條件、有前提的,這樣的愛是變質的愛。

覺魂認知的愛有種種對價條件的侷限,往往所求不遂內心就會產生負面的情緒,所以有句話說:「愛得愈深,傷得愈重!」這也是一般頭腦認知的凡夫俗子對愛的想法與看法。

 

覺魂模式-愛的需求

大部份覺魂模式的人所關心的是「我如何得到愛」,而不是「我如何去愛」。

每個覺魂對愛的認知與定義都不盡相同,它可能是一種情感,或是對某一件事情的感覺,就像哀傷、嫉妒、憤怒……等等,當我們深陷頭腦對愛的偏執認知所產生的情緒之流時,就不會關心自己是否愛對方,而只在乎對方是否用同樣的態度對待自己,一旦不對等,就會覺得對方回饋自己的愛不夠,因而產生諸多不平衡的負面情緒。

例如,有些父母親常常說:「我為了這個家庭、為了孩子,付出很多!」「我為你們這樣子犧牲,你們不認真讀書怎麼對得起我呢?」這樣的愛,就是有條件的。一般人口中所稱的愛,可說是一種需要被滿足的需求,而且是非常強烈的需求,然後它會變成一種執著,就是所謂的「我執」,滿足自我需求的執著。

一般所說的「我」,是指我們的人格—覺魂,然而所謂的「人格」並不懂得「真正的愛」,因為覺魂人格認知的愛有許多設限與條件,因此在這種不圓滿的認知狀態裡,容易導致諸多衝突產生,原因在於人格的需求得不到滿足,因而轉變成由愛生恨的負面漩渦。

一般人總在「愛」與「恨」兩個極端間擺盪不已,雖說愛的反面不一定是恨,但很多人不是愛得要死,便是恨之入骨,這是比較極端也比較不好的現象;今天我們了解「靈性模式」的話,應該要取「中道」而不偏不倚。所謂「中道」就是儘量維持在中間的範圍裡,不要擺盪得太過度,期待愈深,傷害就愈大,在情緒擺盪之下,心就無法平穩下來;特別在現今壓力極大的社會中,更需要保持平靜的心境,了解靈性學術理論的人便知道,如果情緒高漲就容易開啟感應竅門,一旦負能量進入體內,便會導致能量降低、情緒過度等問題,進而影響運勢,負能量還會創造許多負面的想法,如此將形成惡性循環。

我們的人格(覺魂)不懂得真愛,因為人格—覺魂,並不是真正的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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